入口商再由上海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 罰款1.5萬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8/10/09 16:57
入口商美軒環保回收有限公司繼今年6月因從上海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,被罰款3.8萬元後,早前再因相同罪行被控,今日(9日)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《廢物處置條例》,判罰款1.5萬元。
環保署人員今年3月在海關協助下,在葵涌貨櫃碼頭截獲一個由上海進口、報稱載有電子零件的貨櫃,經查驗後證實載有屬有害電子廢物的廢平面顯示器,除了將截獲的貨櫃退回來源地,並通知內地相關部門跟進外,亦檢控涉案的入口商。
根據《廢物處置條例》,除非事先領有有效許可證,任何人士進口或出口有害廢物即屬違法,初犯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;其後再被定罪,則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。